美國當地時間1月30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地方法院做出正式裁決,駁回了韓國三星電子對中國通信設備廠商中興通訊(ZTE)發起的FRAND(公平、合理且非歧視的許可)合同訴訟及反壟斷訴訟。而在此之前,中興通訊已經在英國、中國、巴西等地的與三星電子的相關訴訟中獲得了初步勝利。這也為中興通訊在與三星電子后續FRAND條款談判及訴訟帶來更多優勢。

資料顯示,三星電子和中興通訊之間的糾紛源于雙方在2021年簽署的一項涵蓋雙方4G資產組合及早期SEP的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議。該協議于2023年底到期,但包含了不得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起訴訟的契約。根據續約的預期條款,三星電子將成為凈支付方。也就是說,在兩家公司專利組合價值相互抵消后,三星電子將向中興通訊支付更高的專利權使用費。
但是,在協議到期后的續約談判期間,雙方在續約談判中就FRAND許可費率產生了嚴重分歧。 爭議的核心在于許可費率——作為5G標準的主要貢獻者之一,中興通訊手握超過6500族5G標準必要專利,認為其專利組合的價值應在新的許可費中得到體現。而作為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機制造商,三星則認為中興提出的費率過高,不符合FRAND原則,試圖通過談判壓低成本。
2024年12月19日,三星電子率先在英國對中興通訊提起訴訟,隨后又在德國、歐洲統一專利法院、美國等多個司法管轄區提交了實質上重疊的FRAND訴訟,均涉及中興通訊的標準必要專利(SEP),從而創下了行業記錄。
2024年12月23日,中興通訊在中國重慶法院對三星電子提起訴訟,尋求向該法院提交全球FRAND條款的聲明。因為,中興通訊認為本國法院決定的許可條款對其更有利。
2025年1月,中興通訊還致函三星電子,表示如果三星電子同意由中國重慶法院確定全球FRAND條款,將暫停所有訴訟。但遭到了三星電子的拒絕。
隨后,中興通訊則在中國杭州、德國、巴西也對三星電子提起一系列侵權訴訟,尋求對專利侵權的無條件禁令救濟。三星電子隨后也在中國杭州對中興通訊發起專利訴訟。
英國訴訟:三星臨時許可被推翻
2024年12月19日,三星電子在英國高等法院對中興通訊提起訴訟,指控中興通訊侵犯其多項英國SEP,尋求裁定全球FRAND 費率并申請臨時許可。
2025年3月,三星電子在英國高等法院申請了臨時全球交叉許可的聲明。更具體地說,三星電子向法院尋求聲明:(a)中興通訊存在惡意行為,(b)中興通訊境內愿意許可的許可人將根據英國法院確定的條款簽訂臨時許可,但該條款可在英國高等法院最終裁定FRAND條款后作出調整;(c)如果中興通訊拒絕此類臨時許可,則被視為不情愿的許可方。
在三星電子提交申請的同一天,中興通訊再度向三星電子提出了全球臨時交叉許可,包括在中國重慶法院最終FRAND裁定及根據該法院最終裁定調整條款前,向中興支付臨時款項。這些擬議的臨時條款將要求三星撤回或暫停所有其他訴訟,其中包括英國的訴訟。隨后,中興通訊又于2025年4月提出了略有修訂的條款,排除了英國的訴訟程序。
根據ICLG報道,英國高等法院的梅勒法官于2025年6月裁定中興通訊“通過一波不必要的禁令程序表現出惡意,并利用持續威脅試圖邊緣化或取代本法院的管轄權” ,以施壓三星電子接受全球FRAND條款將在中國重慶法庭決定。因此,在初審中判決三星電子可獲得臨時許可。
隨后,中興通訊向英國的英格蘭及威爾士上訴法院(EWCA)提出四項上訴理由,主張其有權優先選擇本國法院,且梅勒法官錯誤應用了惡意原則的概念。三星電子則反對上訴,認為專利法院是FRAND裁決的中立且有經驗的場所,且中興通訊的訴訟活動違反了ETSI政策第6.1條下的誠信協商義務。
2025年10月,EWCA推翻了英國高等法院的裁決,支持了中興通訊的上訴。中興通訊也成為首個在上訴法院中對臨時許可申請提出異議并獲支持的中國SEP持有人。
EWCA的阿諾德法官指出,本案與以往FRAND臨時許可案件(如松下訴小米案,聯想訴愛立信案)有根本不同,之前案例的SEP所有者請求禁令是為了收取超FRAND稅率。但在此案中,雙方就臨時許可的存在及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他們唯一的分歧在于哪個法院最終應裁定臨時許可條款的調整,例如重新計算版稅以匹配最終FRAND費率。
阿諾德表示,中興通訊在中國重慶法院的重復訴訟“無故導致雙方費用顯著增加”,但他否認中興通訊尋求在本國法院裁定本質上不當的觀點。他指出,“當事人希望在本國法院提起訴訟,原則上沒有異議”,并補充說三星電子未對中國法院提出任何合法反對。“如果重慶法院決定FRAND條款不合法,我不認為中興通訊利用未被暗示不適當開放的法律程序來施壓三星電子同意該程序,這會構成不誠信。這種行為令人不悅,我不應被認為支持,但這不足以構成惡意。”
EWCA在批準中興通訊上訴時認為,梅勒法官將英國法院“首先被扣押”——即第一個正式獲得爭議管轄權的法院——視為實際上具有決定性,原則上是錯誤的。阿諾德勛法官論道:“即使英國法院認為管轄權應由最初被扣押的法院行使,這也不能說是一個獲得普遍同意的答案。”“如果將管轄權移交給先被發起訴訟的法院的原則在國際上被接受,中國重慶法院會拒絕管轄權。”
中國訴訟:三星對中興專利無效請求被否,FRAND許可費率仍有待裁定
2024年12月23日,中興通訊在中國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起訴三星電子,請求法院裁定全球FRAND許可費率。因為,該法院此前就曾裁決國OPPO和諾基亞之間的FRAND許可費率。
2023年底,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OPPO訴諾基亞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確定了手機行業5G標準全球累積費率為4.341%-5.273%,這也是全球范圍內首次確定的5G標準的累積費率。
即諾基亞2G-5G專利組合的合理許可費作出的認定為:
5G多模手機單臺許可費:第一區:1.151美元/臺;第二區(中國大陸地區)及第三區(除第一、二區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0.707美元/臺;
4G多模手機單臺許可費:第一區:0.777美元/臺;第二區(中國大陸地區)及第三區(除第一、二區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0.477美元/臺。
在該判決中也就5G多模手機中2G、3G、4G及5G各代際標準的價值占比作出了認定,5G-2G對應價值比例為50:40:5:5。
該判決不僅是中國司法機關首次作出的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許可費率判決,更在全球范圍內首次確定了手機行業5G標準的累積費率上限,為復雜的全球5G標準必要專利(SEP)許可爭議提供了一個極具參考價值的“中國方案”。
不過,目前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尚未對中興通訊訴三星電子FRAND許可費率做出裁決。業界預計,相關裁決將會在2026年一季度作出。
需要指出的是,三星電子在中興通訊在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其提起訴訟之后不久,就提出了對重慶最終FRAND條款管轄權的挑戰,但是遭到了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駁回。
隨后,三星電子對中興通訊的多項專利提起了無效請求。
2026年1月9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對中興通訊的一件名為“極性Polar碼的速率匹配處理方法及裝置”的專利ZL201710056532.0,做出了兩份無效決定,結果均為維持有效。無效請求人分別是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和北京三星通信技術研究有限公司(統稱“三星”)。
2026年1月13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三星電子發起的專利無效挑戰作出決定,宣告中興通訊持有的名為“參考信號的傳輸方法及裝置”(專利號:ZL201711311872.X)的5G核心專利繼續維持有效。
美國訴訟:三星電子訴訟請求被駁回
2025年3月,三星電子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北區法院提起FRAND合同訴訟和反壟斷和訴訟,指控中興違反了其FRAND許可義務,并尋求一項范圍較為廣泛的初步和永久禁令。
2025年5月,中興通訊以管轄權和實質性爭議為由,向該法院提出駁回三星電子訴訟的動議。中興通訊表示,“在法院確定是否存在屬人管轄權或三星是否提出了任何合理的索賠之前,強迫對中興進行反壟斷調查是不恰當的、低效的,并且對中興不利。”
2025年7月,加利福尼亞北區法院法官批準了中興通訊的動議,要求在駁回動議解決前暫停證據披露。
隨后,中興通訊向該法院提出駁回三星電子訴訟的動議,三星則對此貶低了中國司法機構(2025年6月11日知識產權爭議文章)。這顯然沒有讓法官阿拉塞利·馬丁內斯-奧爾金印象深刻。她顯然將案件優先級降低,將駁回聽證會推遲了四個月(2025年6月18日知識產權爭議文章)。然而,案件管理會議仍排在7月16日(下周三)的日程中,是否應開始證據披露的問題不能等到11月的動議聽證會。
美國當地時間1月30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地方法院做出正式裁決,駁回了韓國三星電子對中興通訊發起的FRAND訴訟及反壟斷。
巴西訴訟:中興曾獲針對三星的臨時禁令
2025年1月,巴西里約熱內盧州法院授予了中興通訊針對三星的臨時禁令,禁止三星在巴西市場繼續侵犯中興通訊的5G標準必要專利,否則將面臨高額的每日罰款。
這一判決意味著中興通訊在三星電子市場份額舉足輕重的巴西取得了關鍵的階段性勝利,也為中興通訊在與三星電子的FRAND條款談判上增加了重要籌碼。
不過,在2025年3月,該禁令因三星電子繳納保釋金后而被解除。
德國訴訟
在德國法蘭克福地方法院,三星電子對中興通訊提起了一項涉及歐盟競爭法的FRAND 合同成立的訴訟;
在德國慕尼黑法院,三星電子和中興通訊雙方也有就4G/5G 專利權互訴。但原定2025年底的庭審在最后一刻取消,引發雙方可能達成和解的猜測。
UPC與ETSI訴訟
三星電子在歐洲統一專利法院(UPC)曼海姆分院對中興通訊提起了FRAND訴訟。
此外,三星電子還曾向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對中興通訊提出投訴。該投訴的核心是中興通訊未履行其FRAND義務,因為未遵守臨時許可聲明。但在德國慕尼黑第一地區法院對中興通訊提出反ETSI投訴禁令(AECI)后,三星電子不得不撤回該投訴。這暴露了三星電子的投訴完全毫無根據,ETSI甚至僅僅考慮基于一個明顯無理的投訴就進行了拒絕,即將中興通訊參與標準制定的問題提交大會投票,就犯了一個根本性的錯誤。但這對ETSI來說是前所未有的情況,針對ETSI的實施者訴訟可能讓他們害怕,認為自己有義務調查即使是虛假的投訴。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三星電子與中興通訊在英國、美國、中國、巴西的相關FRAND許可或專利訴訟當中都遭遇了失利,在ETSI的投訴也被駁回,接下來中國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或將成為推動雙方確定FRAND許可費率,最終走向和解的關鍵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