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9 日消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督局今天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馮朋朋、班可可兩人合計罰款 45 萬元。

從決定書了解到,2025 年 8 月 29 日,馮朋朋在微信公眾號平臺發布包含相關方大量追加某上市公司芯片訂單等虛假信息的文章 1,相關不實傳聞在互聯網傳播、擴散。其本人從上述行為中獲利 119.83 元。
在相關方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要求刪除文章 1 后,馮朋朋刪除了相應文章。2025 年 9 月 1 日,相關方發布了澄清聲明。
而班可可則從互聯網平臺獲取文章 1 并進行改寫,形成了包含相關方大量追加某上市公司芯片訂單等虛假信息的文章 2。
2025 年 8 月 30 日,該文章在微信公眾號平臺發布。前述信息通過夸大性描述,更具誤導性,在互聯網平臺傳播、擴散,班可可從上述行為中獲利 173.70 元。在相關方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要求刪除后,班可可刪除了其發布的文章 2。
馮朋朋、班可可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上述違法事實均有案涉文章相關截圖、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班可可在聽證、陳述申辯中提出,改編文章使用 AI 工具生成,其未盡到審慎核查義務,不存在蓄意誤導市場的惡意。并且他本人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主動消除危害后果、誠懇配合調查,處罰金額與其獲利、過錯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不匹配,要求減輕處罰。
北京證監局認為,班可可將文章 1 改寫為文章 2,增加夸大性描述,更具誤導性。其作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自媒體運營者,應當意識到該行為會產生擾亂證券市場的后果。并且證監局已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量罰適當。
綜上所述,北京證監局對馮朋朋罰款 20 萬元、對班可可罰款 25 萬元,合計 45 萬元,并沒收兩人違法所得 119.83 元、173.7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