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早間,中芯國際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2年6月9日(美西時間)收到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裁決,全部駁回公司2020年12月16日所發布公告披露的民事訴訟,原告不得再以同一理由起訴或對訴狀進行修改后重新提起訴訟。

(源自中芯國際公告)
中芯國際在公告中宣布,公司在2022年6月9日(美國洛杉磯時間)收到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的裁決,全部駁回就公司2020年12月16日發布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所披露的民事訴訟,原告不得再以同一理由起訴或對訴狀進行修改后重新提起訴訟(以下簡稱“裁決”)。
如此前公告所披露,聲稱在美國證券交易場外市場購買了公司部分證券的假定人士之代表向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訴狀指稱公司違反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第10(b)項和第20(a)項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據此公布的第10b-5規則的規定(該規定禁止與買賣證券相關的某些不實陳述或遺漏)。裁決中,法院批準了公司提出全部駁回起訴的請求,然原告仍可對此裁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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