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GC的版权激励困境与出路:一种法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 |
| 所屬分類(lèi):技术论文 | |
| 上傳者:wwei | |
| 文檔大小:986 K | |
| 標(biāo)簽: 人工智能生成物 可版权性 主体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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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檔介紹: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作为现代科技发展下诞生的新型客体,正在对传统著作权制度中“作品”与“作者”定义形成技术解构。目前关于其可版权性与主体资格的讨论多集中于要件分析,而忽视了引发激励失衡的负外部性。引入理性人模型与交易成本理论作为法经济学分析工具,能够实现著作权创作激励目的。在作品属性方面,各国在立法、司法层面采取的版权激励举措不尽相同,基于成本收益分析认定其为作品存在激励逻辑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主体资格上,人工智能发展尚不成熟,缺乏伦理人格基础。从数据治理实务出发,应基于权利责任主体与拟制创作主体的划分,提出权利配置、保护期限等具体的邻接权制度设计,以及赋予人工智能作者身份署名权等制度建议。同时秉持智能向善导向,把握适宜的政策窗口期,以期为数据治理应对AIGC挑战提供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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