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引用格式:汪雨馨. 神經數據保護的法理闡釋與規范構造[J].網絡安全與數據治理,2026,45(3):48-54.
英文引用格式:Wang Yuxin. The legal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neurodata protection[J].Cyber Security and Data Governance,2026,45(3):48-54.
引言
神經數據(neurodata)是指通過侵入性或非侵入性神經技術記錄或提取的、反映大腦活動的一系列數據集合[1]。這些數據提供了有關大腦結構和功能的信息[2]。處理大量數據的可能性與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推動了神經技術的進步,使得通過分析神經數據來識別神經活動的模式[3],并間接地讀取人的思想、預測其意圖[4]成為可能。
技術進步也伴隨著新的風險。大腦作為人最深層、最隱蔽的隱私空間,人類對自己的腦信息有超越其他生物信息更高的“隱私期望”[5]。腦機接口設備直接“接觸”腦信號,使人們的腦隱私存在受到威脅的可能[6],沖擊了現有的隱私保護制度。如果“腦間諜軟件”(brainspyware)出現,神經數據一經形成,攻擊者可能會非法訪問已存儲的神經數據[7],造成神經數據的非法掠奪或泄露,對個人利益帶來損害。
基于對神經數據風險的洞見,在全球范圍內神經數據保護掀起立法熱潮:智利國民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將“神經權利”作為新人權列入憲法,并明確指出神經數據的“不可交易性”[8];巴西選擇在其原有的《通用數據保護法》(LGPD)上進行修改,旨在規范對神經數據的使用和處理的保護[9];美國科羅拉多州則擴張原有《隱私法》的規制范圍,將神經數據納入“敏感數據”保護范疇[10]。但是,目前神經數據保護相關規范呈現區域先行態勢,缺乏普遍性保護標準,因此,應當從全球視角出發,基于神經數據的特殊屬性與其承載的法益基礎,以國際視野奠定神經數據保護基調,由普遍性保護標準引導區域性規范制度的完善,最終通過擴展聯合國公約體系,建立神經數據協同保護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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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汪雨馨
(中南大學法學院,湖南長沙410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