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設備及環境集中監控系統是對分布的通信局(站)的電源、空調、油機、蓄電池、高低壓配電等多種設備和環境的各種參數、圖象、聲音等進行遙測、遙信和遙控,實時監測其運行參數,診斷和處理故障,記錄和分析相關數據,從而實現通信局(站)少人或無人值守的目的,并對設備進行集中監控、集中維護和集中管理。1996年1月原郵電部發布了《通信局(站)電源系統總要求》(暫行規定)及(1996)105號文件,明確指出通信局(站)電源系統應實現集中監控,逐步實現少人或無人值守,并把集中監控列為通信電源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
某系統集成公司基于NORCO系列工控機的動力設備及環境集中監控系統,現已廣泛應用于電信、移動公司機房、基站的動力環境監控項目中。
系統要求:
在早期電信機房、移動基站的系統中,普遍采用多級星級組網方式,線路有2M或2M的時隙分插模式、串行通信方式、以太網方式等;在基站系統中,還普遍采用干接點方式、串行總線方式、2M時隙分插/級聯方式等,要求監控系統與各用戶的線路資源狀況相適應。
1、監控系統的軟、硬件應采用模塊化結構,使之具有靈活性及擴展性,以適應不同規模監控系統網絡和不同數量監控對象的需要。
2、監控系統的采用不應影響被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不應改變具有內部自動控制功能的設備的原有功能。
3、監控系統應具有良好的電磁兼容性。被監控設備處于任何工作狀態下,監控系統均能正常工作;同時監控設備本身不應產生影響被監控設備正常工作的電磁干擾。
4、監控系統應能監控具有不同接地要求的多種設備,任何監控點的接入均不應破壞被監控設備的接地系統。
5、監控系統應能適應移動通信提供的多種傳輸方式,不應對通信傳輸產生影響。
6、系統監控應具有自診斷功能,對數據紊亂、通信干擾等可自動恢復;對通信中斷、軟、硬件故障等應能診斷出故障并及時告警;監控系統出故障時不應影響被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和控制功能。
7、監控系統硬件應能在各地移動通信機房提供的基礎電源條件下不間斷工作,恢復供電時,應能自啟動運行。
8、監控系統應具有友好的人機對話界面和漢字支持能力;故障告警應有明顯清晰的可視可聞信號。
9、監控系統中,獨立監控子系統構成的系統的測量精度要求為:開關量應100%準確。
10、 監控系統中,獨立監控子系統構成的系統在鏈路存在的情況下,告警 響應時間應小于5秒,數據響應時間應小于10秒,命令執行時間應小于10秒。
11、 監控系統應具備告警管理、配置管理、安全管理的基本功能。
12. 可以在有需求的時候,完成圖象的監控。
系統介紹:
1.系統結構:
監控系統采用逐級匯接的拓撲結構,可由集中監控中心SC、區域監控中心SS、監控單元SU、及監控模塊SM組成樹形網絡拓撲,通信局(站)動力及環境集中監控系統的設置可相對獨立,是本地網管的一個子系統,在一個本地網范圍內,經集中監控中心SC進入本地移動網管理中心。
2.系統組網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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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現場監控單元SU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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